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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21年5月,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浩华公司于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以2万元价格从威力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涉及税额近120万元,已全部抵扣。2017年6月至2021年2月,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浩华公司向7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多份,涉及税款230余万元。案发后,负责查处此案的税务人员成某受朋友刘某之托,对浩华公司仅处以罚款即结案。根据举报查实,税务人员成某有巨额受贿行为。现成某在逃,税务机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情节严重”是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法定要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中,属于“情节严重”的有(  )。

A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牟取本单位利益而不移交刑事案件

B

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其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C

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2人次以上

D

对依法可能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

E

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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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E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 徇私情、私利,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隐匿、毁灭犯罪证据,或者威胁、阻扰证人作证,串供,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检举揭发,或者订立攻守同盟,帮助犯罪分子逃匿的;
2. 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3. 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 致使国家利益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5.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合题干,选项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牟取本单位利益而不移交刑事案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为该选项没有体现“徇私舞弊”的要素;选项C“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2人次以上”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为该选项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3人次以上”的要求;选项D“对依法可能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为该选项没有体现“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素。

因此,正确选项为B“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其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E“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移交”。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情节严重”是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法定要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中,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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