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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该题已根据新大纲改编】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丙房地产公司出借8000万元,约定月利率2.2%。乙是丙房地产公司的供货商,丙房地产公司欠乙5000万元货款。乙以其对丙房地产公司的5000万元货款债权质押向丁银行办理了贷款。两个月后,因资金周转需要,乙将其对丙房地产公司的500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甲。至此,甲对丙房地产公司的债权本金合计1.3亿元。

        为保障债权如期实现,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购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甲丙双方约定:若将来债权到期,丙房地产公司未能偿还货款及借款本息,则商品房预购合同生效,将债权本金及借款利息经对账清算转化为已付购房款。货款债权和借款债权陆续到期后,因丙房地产公司未偿还货款及借款本息,双方经对账确认丙房地产公司欠甲本息合计1.8亿元。按照双方此前约定,将该欠款本息转为已付购房款后,甲尚欠丙房地产公司购房款2000万元。甲承诺待办理完所购商品房移转登记后即付清2000万元尾款。丙房地产公司认为折抵购房款的欠款金额包含高额借款利息,要求与甲重新核算购房款遭甲拒绝,丙房地产公司遂拒绝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致双方涉讼。

        已知,借款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丁银行质权设立及甲与丙房地产公司所办理的预告登记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丁银行的质权自乙与丁签订质押合同时设立

B

预告登记后,丙房地产公司未经甲同意以预购商品房为他人设定的抵押权无效

C

预告登记后,预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即归属于甲

D

预告登记后,丙房地产公司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权即丧失

E

丁银行的质权自乙与丁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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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E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预告登记和质权设立。
选项A、E,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乙以其对丙房地产公司的5000万元货款债权质押向丁银行办理了贷款,**丁银行的质权自乙与丁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而非自乙与丁签订质押合同时设立。因此,选项A“丁银行的质权自乙与丁签订质押合同时设立”说法错误,选项E“丁银行的质权自乙与丁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说法正确。
选项B,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为保障债权如期实现,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购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因此,预告登记后,丙房地产公司未经甲同意以预购商品房为他人设定的抵押权无效。故选项B说法正确。
选项C、D,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期间,债权转让的,预告登记对该受让人具有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为保障债权如期实现,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购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预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并未归属于甲,丙房地产公司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权并未丧失**,只是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选项C“预告登记后,预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即归属于甲”、选项D“预告登记后,丙房地产公司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权即丧失”说法均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下列关于丁银行质权设立及甲与丙房地产公司所办理的预告登记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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