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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丘佛市万亿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成立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某,主要从事玻璃制品销售。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万亿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万亿公司2000元红包后,对万亿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

        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万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另查明,汪某于2015年1月2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公安机关立案后,万亿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汪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同时表示:税务局决定追缴时,万亿公司已濒临破产、无补缴能力,并非故意拒不补缴。检察机关对万亿公司及汪某以逃税罪提起公诉。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有关万亿公司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万亿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案逃税罪是自然人犯罪

B

万亿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案逃税罪是单位犯罪

C

万亿公司是本案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D

万亿公司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E

万亿公司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因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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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C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逃税罪。
选项A、B、C,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本题中,万亿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单位犯罪,但逃税罪是自然人犯罪,因此万亿公司属于单位犯罪,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汪某是自然人犯罪,是本案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所以选项A“万亿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案逃税罪是自然人犯罪”说法错误,选项B“万亿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案逃税罪是单位犯罪”、选项C“万亿公司是本案逃税罪的犯罪主体”说法均正确。
选项D,逃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逃避缴纳税款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题中,万亿公司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逃避缴纳税款的结果,仍然通过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的方式逃税,故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
选项E,逃税罪中补缴税款是事后弥补,并不构成逃税罪的阻却事由,补缴税款后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万亿公司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据此选项E说法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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