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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研究所与乙公司于2018年8月1日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两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应于201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第一台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8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若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则甲研究所(  )。

A

可以将设备提存

B

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

C

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D

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

若同意解除合同,则不需要再交付剩余设备,也不用返还乙公司100万元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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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留置财产为担保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本题中,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乙公司未按时提货,构成违约,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剩余设备并支付剩余价款。但乙公司明确表示不再需要该设备,构成预期违约,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同时,甲研究所有权将设备提存,以担保其债权的实现。

因此,选项A“可以将设备提存”、选项B“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选项C“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均正确。

关于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保证责任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债权人甲研究所应当先请求债务人乙公司履行债务,不能直接请求保证人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故选项D错误。

关于选项E,若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则不再需要再交付剩余设备,但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已交付设备的对价,即返还已支付的100万元预付款。故选项E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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