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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商标作价出资240万元,丙以设备出资16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丙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乙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B公司”),专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再以B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C公司”),经营A公司的下游产品。B、C两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两家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任何时候公司股东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公司经营两年后,股东乙决定对外转让持有A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甲、丙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乙的要求;乙要求甲、丙收购乙持有的股权,甲、丙也不同意。4月10日,乙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若甲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那么甲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有(  )。

A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

B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C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D

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召开股东会

E

股东会会议决议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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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回购请求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甲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包括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因此,选项A“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选项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选项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均正确。选项D“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召开股东会”、选项E“股东会会议决议减少注册资本”均不属于股东甲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因此均错误。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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