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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长水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生产销售工程机械设备。为了扩大规模,2014年2月1日,长水公司向恒发公司借款3000万元,期限1年。

        2014年9月,由于受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长水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发公司几次催收均无结果。

        2016年3月6日,恒发公司向法院申请长水公司破产。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本案破产申请及撤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长水公司作为债务人依法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的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

恒发公司可以在法院受理前请求撤回其提出的破产申请

C

恒发公司作为债权人依法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的条件是长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D

恒发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长水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

E

恒发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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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CDE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该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据此可知,长水公司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以选项A“长水公司作为债务人依法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的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错误,选项C“恒发公司作为债权人依法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的条件是长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正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所以选项B“恒发公司可以在法院受理前请求撤回其提出的破产申请”正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恒发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长水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正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所以选项E“恒发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提出长水公司破产申请”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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