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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风华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徐某任会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

  2014年4月,税务局稽查局在对风华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是:2012年纳税年度,风华公司通过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1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3年纳税年度以同样方法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0%;2014年纳税年度又以同样方法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6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5%。经查:风华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

  经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风华公司已补交税款,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交纳罚款188万元。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对风华公司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正确处理有(  )。

A

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B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C

按逃避追缴欠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D

移交公安机关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E

移交公安机关按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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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对风华公司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正确处理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风华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因此,税务局稽查局已经依法下达了追缴通知,风华公司也已经补交了税款,按规定缴纳了滞纳金并接受了处罚,交纳了罚款。根据《刑法》的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因此,对风华公司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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