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宪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多项权限,包括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以及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选项A提到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这与《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相符,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确实有权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选项B提到监督本级监察委员会工作,这也是符合《宪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本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选项C提到撤销本级人代会的不适当决议,但根据《宪法》的规定,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的权限属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不是本级人代会。因此,这一选项是不正确的。选项D提到罢免上一级人代会的个别代表,这与《宪法》的规定不符。罢免上一级人代会的个别代表的权限属于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不是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这一选项是不属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限,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