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选项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因此,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B,违反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因此,违反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C,侮辱、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侮辱、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D,侵犯学校校舍、场地和其他财产的,根据《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侵犯学校校舍、场地和其他财产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题目中并没有明确侵犯学校校舍、场地和其他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因此无法直接确定是否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只有选项C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