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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中学在资助贫困生的公示中,将拟资助学生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予以公布。该校的做法(  )。

A

符合校务公开的办事原则

B

体现了学校自主管理权利

C

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D

违背公平待生的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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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题目中某中学在资助贫困生的公示中,将拟资助学生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予以公布,该做法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因此,正确选项为C,即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选项A“符合校务公开的办事原则”错误,因为公布学生个人信息不属于校务公开的范畴;选项B“体现了学校自主管理权利”错误,因为公布学生个人信息不属于学校自主管理的范畴;选项D“违背公平待生的教育理念”属于无关干扰选项,故排除。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某中学在资助贫困生的公示中,将拟资助学生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予以公布。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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