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具有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单位,在其承接某化工厂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个大型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时,建设单位为了节省投资,决定不重做地质勘察,将四年前为第一个大型厂房做的地质勘察成果提供给设计单位作为设计依据,让其设计新厂房。施工单位起初不同意,但在建设单位一再坚持下最终施工单位妥协,答应使用旧的勘察成果作为设计依据,但在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如果因地质勘察原因出现问题,设计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厂房建成一年后,发现北墙墙体因地基沉降多处开裂。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提供的信息,施工单位承接了某化工厂在同一个厂区建设第二个大型厂房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建设单位为了节省投资,决定使用四年前为第一个大型厂房所做的地质勘察成果作为新厂房的设计依据。施工单位起初不同意这种做法,但最终妥协,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规定了地质勘察出现问题时设计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GB/T50430-2017标准10.3.2条款的规定,施工企业应明确工程设计的依据,并对其内容进行校对、审核,保存相关记录。在这个案例中,施工单位并未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旧地质勘察成果进行必要的校对、审核,而是直接将其作为设计依据,这违反了标准的要求。此外,厂房建成一年后,北墙墙体因地基沉降多处开裂,这表明施工单位使用旧地质勘察成果作为设计依据可能导致设计不合理,进而影响了工程质量。因此,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所述,施工单位的做法不符合GB/T50430-2017标准10.3.2条款的要求,同时也可能对工程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