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具有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单位,在其承接某化工厂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个大型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时,建设单位为了节省投资,决定不重做地质勘察,将四年前为第一个大型厂房做的地质勘察成果提供给设计单位作为设计依据,让其设计新厂房。施工单位起初不同意,但在建设单位一再坚持下最终施工单位妥协,答应使用旧的勘察成果作为设计依据,但在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如果因地质勘察原因出现问题,设计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厂房建成年后,发现北墙墙体因地基沉降多处开裂。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首先,题目中提到施工单位承接的第二个大型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中,建设单位决定使用四年前为第一个大型厂房做的地质勘察成果作为设计依据,而不是重做地质勘察。这一行为不符合GB/T50430-2017标准10.3.2条款的要求,即施工企业应明确工程设计的依据,对其内容进行校对、审核,并保存相关记录。其次,施工单位最初不同意使用旧的勘察成果作为设计依据,但在建设单位的一再坚持下最终妥协。这一妥协行为本身就不符合事实,因为旧的勘察成果可能已经过时,无法准确反映当前地质情况,从而可能导致设计不准确,进而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最后,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如果因地质勘察原因出现问题,设计院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条款违反了风险分担原则,因为地质勘察是设计的基础,如果地质勘察不准确,设计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因此,这一条款不利于保护建设单位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