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2.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由此可见,选项B中提到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并不导致要约失效,而是表明要约不可撤销。因此,选项B不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而选项A“要约被拒绝”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选项C“要约被依法撤销”也是要约失效的情形;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则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也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