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等的说法。选项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而不是三年,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由此可知,申请执行的期间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规定的最后一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由此可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选项C正确。选项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由此可知,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并非只能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因此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