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因此,A选项“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并不属于不得请求得利人返还的情形,故排除。而C、D、E选项均属于不得请求得利人返还的情形。因此,正确答案为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