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1)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 (2)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本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3)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4)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