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主要义务: (1)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4)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进行设计交底。 (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