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按期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本题中,承包人2020年6月1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在2020年12月1日才完成竣工验收,则缺陷责任期应从2020年12月1日算起,截止日期应为2021年12月1日。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因此,缺陷责任期截止日期应为2021年12月1日之后的12个月,即2021年9月1日。因此,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