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建市规[ 2019 ] 1 号)规定,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5)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