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安全防护棚为非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 当安全防护棚为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m 。 ②当建筑物高度大于 24m 并采用木质板搭设时,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防护的间距不应小于 700mm ,安全防护棚的高度不应小于 4m。 ③当安全防护棚的顶棚采用竹笆或木质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700mm; 当采用木质板或与其等强度的其他材料搭设时,可采用单层搭设,木板厚度不应小于 50mm 。防护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与可能坠落半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