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制度有: 1.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 2.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 3.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5.会议制度。 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制度。 8.监理报告制度。 9.工程验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