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澄清和补正投标文件应遵守下述规定: (1)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助教点睛:开标之前投标人可自行修改投标文件,开标后投标人不得主动澄清说明,只能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其被动澄清)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 (3)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仍有疑问时,可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应予配合 。 (5)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