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前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