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②较大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③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④质监总站有权根据质量巡视员的报告,对特定质量问题或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