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电水农(1997〕220号),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为: (1)一般质量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4)特大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