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定表》的填写,作如下基本规定: 1.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按现场检验结果,如实填写《评定表》。现场检验应遵守随机取样原则。 2. 《评定表》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3. 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4. 数字和单位。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 1 、 2 , 3 ,… 、 9 , 0) 。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的符号表示(如 MPa 、 m 、 m3 、 t等)。 5. 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果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例 95.0%。C选项说小数点保留两位错误 6. 改错。将错误用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 ,禁止使用改正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