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空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规定。(1)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因此,对于本题中技术特别复杂,对施工单位的设备经验要求较同类工程高的项目,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是妥当的。(2)对于B企业,其投标文件应当否决,因为其投标文件中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委托书,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对于C企业,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因为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违反了招标文件的约定。对于D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对于E企业,其投标文件中存在漏项,应当要求其对漏项进行补正。(3)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是开标时间提前了。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题中,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下午4时,但开标时间提前到了4月23日,因此存在不妥之处。(4)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是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人数过多。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题中,评标委员会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有1人,占比过高,不符合规定。(5)招标人与中标企业6月12日签订合同不妥。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题中,招标人于5月10日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应当在5月10日至6月9日之间与A企业签订合同,而6月12日超出了法定期限,因此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