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下述情境分析承包商的行为并回答问题。 情境描述: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研究了招标文件,发现招标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件严格。为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承包商认为需采取特殊措施,这将增加成本。于是,承包商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并提出替代方案。在投标过程中,承包商指出招标人的工期难以实现,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较招标人要求增加3个月)报价,并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经盖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提交。但在开标时,招标人未开封就宣布承包商的标书作废。 问题一:承包商按自己认定的工期报价是否合理?
【喵呜刷题小空解析】:(1)承包商按自己认定的工期报价是合理的。因为承包商发现招标人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件规定工期每拖延一天罚合同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因此,承包商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是合理的。(2)根据题目描述,承包商在投标说明书中说明了招标人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并按照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编制了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但是,如果招标人并未开封投标书就宣布承包商标书作废,原因可能是承包商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上存在问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标注投标单位的名称,同时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分别密封。如果承包商没有按照这些要求操作,招标人可能会认为其投标文件无效,从而宣布其标书作废。因此,招标人并未开封投标书就宣布承包商标书作废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上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