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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有()。

A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B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C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D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E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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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CE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本题考查终结执行的情形。
选项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据此,选项A“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属于终结执行的情形。
选项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非终结执行。所以,选项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不属于终结执行的情形。
选项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属于终结执行的情形。
选项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依法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当事人;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变更执行主体,出具裁定送达当事人”。由此可知,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变更执行主体,而非终结执行。因此,选项D“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不属于终结执行的情形。
选项E,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属于终结执行的情形。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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