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施工合同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付款起算时间的确定如下:A. 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B. 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E. 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C选项错误,因为即使工程已交付,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的时间并不影响付款起算时间,仍应按照上述规定确定。D选项也错误,因为工程未交付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并不是付款起算时间,而是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因此,正确答案为A、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