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