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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关于工程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B
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不可以向承但人提出索赔
C
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时,分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D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指示指令分包人加速施工,分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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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合同生效后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或者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或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期限内未建成或未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相应工程价款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施工过程中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或者认可而顺延工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证明建设单位同意的除外。当事人对工期顺延存在争议,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当事人约定的工期顺延的各种情形,应视为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但约定工期顺延情形明确为承包人过错的除外。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造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建设工程需要修复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修复,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三)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检验报告进行签字确认。施工合同的优先解释规则:合同工期优先于计划工期。约定工期优先于法定工期。承诺以及承诺的工期优先于要约以及要约的工期。合同工期优先于开工报告记载的工期。开工报告记载的工期优先于竣工验收报告记载的工期。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日期结算的工程款按照约定处理;约定按照工程进度结算的工程款,实际履行中又以工程款已支付为由主张工程款已结清,承包人请求继续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能够证明已付清的除外。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证据优先认定:(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当事人约定了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支付相应质量保证金为由请求扣留相应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依法请求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除外。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未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且发包人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基准日,结算工程款。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审计机关审计后财政评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履行中当事人又补充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补充约定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也无法采取修复等措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折价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有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其承担减少工程价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其返还工程价款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二)没有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提交的证据包括:(一)合同工程概况、施工日期、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证明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约定;(二)承诺以及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资金、技术、物资和其他资源条件,证明合同履行所需的基本条件;(三)承诺以及施工场地交付要求,证明合同生效前施工场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四)承诺以及承诺的施工进度计划、开工前施工图纸的供应时间要求,证明合同约定的工期条件;(五)承诺以及承诺的其他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的履行情况,证明合同生效的其他要件是否同时具备。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未提交上述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合理认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提交的证据包括:(一)合同工程概况、施工日期、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证明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约定;(二)承诺以及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资金、技术、物资和其他资源条件,证明合同履行所需的基本条件;(三)承诺以及施工场地交付要求,证明合同生效前施工场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四)承诺以及承诺的施工进度计划、开工前施工图纸的供应时间要求,证明合同约定的工期条件;(五)承诺以及承诺的其他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的履行情况,证明合同生效的其他要件是否同时具备。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未提交上述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合理认定。当事人约定了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支付相应质量保证金为由请求扣留相应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依法请求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除外。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证据优先认定:(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无法确定实际竣工日期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履行中当事人又补充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补充约定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也无法采取修复等措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折价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有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其承担减少工程价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其返还工程价款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二)没有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其返还工程价款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二)没有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其承担减少工程价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合理认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约定了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支付相应质量保证金为由请求扣留相应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依法请求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除外。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其承担减少工程价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其承担减少工程价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提交了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合理认定。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未提交证据的,人民法院以实际施工的各项成本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基本依据,不能举证证明各项成本价款的,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合理认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提交的证据包括:(一)合同工程概况、施工日期、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证明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约定;(二)承诺以及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资金、技术、物资和其他资源条件,证明合同履行所需的基本条件;(三)承诺以及施工场地交付要求,证明合同生效前施工场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四)承诺以及承诺的施工进度计划、开工前施工图纸的供应时间要求,证明合同约定的工期条件;(五)承诺以及承诺的其他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的履行情况,证明合同生效的其他要件是否同时具备。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未提交上述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合理认定。当事人约定了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支付相应质量保证金为由请求扣留相应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依法请求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除外。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证据优先认定:(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无法确定实际竣工日期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其返还工程价款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二)没有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其返还工程价款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二)没有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其承担减少工程价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合理认定。当事人约定了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支付相应质量保证金为由请求扣留相应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依法请求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除外。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证据优先认定:(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无法确定实际竣工日期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其承担减少工程价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合理认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约定了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支付相应质量保证金为由请求扣留相应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依法请求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除外。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证据优先认定:(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无法确定实际竣工日期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当事人约定了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支付相应质量保证金为由请求扣留相应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依法请求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除外。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证据优先认定:(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无法确定实际竣工日期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当事人约定了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支付相应质量保证金为由请求扣留相应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依法请求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除外。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合理认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约定了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支付相应质量保证金为由请求扣留相应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依法请求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的除外。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证据优先认定:(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无法确定实际竣工日期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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