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某工程定额工期为20个月,合同工期为18个月。合同实施中,发包人要求该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调整了合同工期。关于该工程工期和赶工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当发包人要求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时,如果承包人通过自身管理,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后,能够按合同工期完成的,则工期和赶工费用均不作调整。如果承包人认为无法按合同工期完成,则可以与发包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当发包人要求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幅度超过规定幅度时,除协议工程价款外,还应按提前竣工(赶工)措施费和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后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关条款结算合同价款。本题中,发包人要求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即提前幅度未超过定额工期的10%,所以工期和赶工费用均不作调整,发包人不承担赶工费用。因此,选项B“发包人要求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1个月的赶工费用”的说法错误。选项A“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了1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3个月的赶工费用”、选项C“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不超过定额工期的20%,应承担提前竣工3个月的赶工费用”、选项D“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未超过定额工期的10%,不支付赶工费用”的说法均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