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因此,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罚款的违法行为有:A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C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E迟报或者漏报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