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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住宅楼工程。招标文件规定,工程为砖混结构,条形基础,地上5层,工期265d,固定总价合同模式。至投标阶段工程施工图设计尚未全部完成。在此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中标价格为1350万元。但是经双方3轮艰苦谈判,最终确定合同价为1200万元,并据此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事件二:在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到现场进行勘察,认为工程结构简单并且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非常熟悉,另外考虑工期不到一年,市场材料价格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于是按照企业以往积累的经验编制标书。
事件三:部分合同条款中规定:1.施工单位按照开发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责任。2.开发公司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主要管线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问题:
 1.事件一中开发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是哪些?
 3.指出事件三中合同条款的不妥之处?说明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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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喵呜刷题小空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的是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单位的投标风险以及合同条款的合理性。

首先,对于事件一,开发公司的做法不正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90日内签订合同,且合同价不得再行调整。在事件一中,开发公司和施工单位经过谈判确定的合同价低于中标价,违反了这一规定。

其次,对于事件二,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未能到现场进行勘察,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不熟悉的风险;二是编制标书时,未考虑市场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三是编制标书时,未考虑工期不到一年,而实际施工中的不确定性风险。

最后,对于事件三,合同条款中存在不妥之处。首先,施工单位按照开发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责任。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单位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施工,保证工期,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增加的合同价格。因此,这一条款中施工单位不承担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责任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其次,开发公司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主要管线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应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场地使用权,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因此,这一条款中“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开发公司应保证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施工,保证工期,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增加的合同价格;开发公司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场地使用权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住宅楼工程。招标文件规定,工程为砖混结构,条形基础,地上5层,工期265d,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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