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下述受力钢筋,其焊接与绑扎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中不超过25% ,在受压区不宜超过50%。 (2)闪光对焊、熔槽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窄间隙焊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超过50% ,在受压区不受限制。 (3)焊接与绑扎接头距离钢筋弯头起点不小于10d,也不应位于最大弯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