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