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 二级、 三级3个等级。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地方水利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由水利部监督司会同相关业务司局、单位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通报事故处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