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除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