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器材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爆炸器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2)储存的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3)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爆炸器材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