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获得宜居环境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章 宜居环境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故选B选项。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获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扶养"作出专门规定,涉及老年人的家庭赡养、扶养与监护、婚姻、财产、继承与接受赠与等。 获得社会优待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门规定了"社会优待"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