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选项D“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企业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而选项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选项B“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选项C“劳动者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均属于企业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