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包括3个部分: (1) 犯罪事实的记录。其中,犯罪嫌疑人自己对关于犯罪供述和辩解,以及警察或被害人的陈述等都要加以记载。 (2) 前科。要求对以前被逮捕及犯罪情况的详尽说明及评价。 (3) 本人的生活史。记载家庭、受教育、工作经历、身体精神状况、宗教、兴趣、社会活动、服役、财产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