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选项B中的齐某,其丈夫与婚外异性同居已1年,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故齐某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而选项A张某,生活困难、无住房,选项C高某,多年照顾公婆、承担家务,选项D徐某,丈夫经常赌博屡教不改,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因此,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