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列举了常见的4类具体离婚原因,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的4种法定情形,使法定离婚理由的概括性规定与列举性规定互相补充、结合运用。这4类法定情形包括: A选项正确,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选项正确,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选项正确,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选项错误,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D选项错误,为干扰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