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1年离家出走后无音讯,其妻乙于2005年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于2006年依法宣告甲死亡,其名下两套房产由妻子乙和儿子丙继承。之后乙经历再婚与离婚。甲在某沿海城市生活期间通过投资获利400万元并购买房产。2009年甲因酒驾致死,其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伴侣丁及非婚生子戊应继承甲的遗产范围是什么?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消灭,乙有权继承甲的部分遗产,但乙再婚后,其与甲的婚姻关系并未恢复,乙无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甲与丁虽举行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二人之间不构成婚姻关系,丁无权继承甲的遗产。甲与丙系父子关系,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甲与丁之子戊系甲的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因此,甲的400万元遗产和最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应由丙和戊共同继承。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