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察《劳动法》中对孕期女职工权益的保护。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因小玉怀孕而降低其基本工资。对于选项C,虽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