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和中医药局于2006年6月发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具体内容。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12项具体内容;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对于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疾病,则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