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D. 患职业病的;以上情形,李先生和王女士以及小谢均符合,因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而对于C选项,小张因个人原因(妻子闹离婚)心情烦躁,在下班途中出手打人,最后受伤。这一情形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小张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