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梁先生前往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梁先生向企业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担任过销售主管的书面材料。企业对梁先生的工作经历相当满意,于是双方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企业聘用梁先生为销售主管,试用期3个月;梁先生全权负责企业销售业务,并对销售部人员的聘用享有决定权。劳动合同签订后,企业即要求梁先生上班工作。 2个月以后,该企业经过调查发现,梁先生所说的在多个企业担任过销售主管纯属虚构。为了避免梁先生继续工作可能产生的问题,企业当即作出了与梁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 请结合本案例,对本案的焦点,企业作出决定的合法性以及争议处理作出分析说明。
【喵呜刷题小空解析】本案涉及到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问题。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真实情况,如果劳动者故意隐瞒或者虚构工作经历,构成欺诈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中梁先生虚构工作经历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其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本案中,企业和梁先生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企业在发现梁先生虚构工作经历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遵循合法程序,与梁先生协商解决争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梁先生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企业因此产生的损失等。